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且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购置巨额资产和一同经营的行为。同时,在双方离结婚以前的一段时间内,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可以就转款缘由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讲解的,应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一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一同还款责任。
案号:(2022)最高法民申425号
法条:《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同债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