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提出仲裁,公司多长时间能接收到
劳动者提出仲裁后,公司一般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能接收到有关公告。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
若觉得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公告申请人;
若觉得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书面公告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一旦仲裁申请被受理,依据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即公司。
因此,从劳动者提交仲裁申请到公司接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整个过程一般不会超越10日(含申请受理的5日和送达的5日,假设申请当日即被受理)。
2、辞职后劳动仲裁的有效期限
法律快车提醒,辞职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1.这一规定来源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它明确指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有几种状况会致使仲裁时效的中断或暂停。
假如当事人一方向他们当事人倡导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他们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仲裁时效期间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劳动仲裁裁决作出时间
劳动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一般在受理之日起的四15日内。这是依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来确定的。
1.假如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能超越15日。也就是说,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最长低于六10日(四15日加15日),仲裁庭应当作出裁决。
2.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假如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了解,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以提升裁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