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丁某、薛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讲解有关典型案例之六
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的行为并倡导相对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周某因丁某未能履行双方订立的加油卡交易合同,于2020年8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交易合同并由丁某返还有关款项。生效判决对周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未能实行到位。实行中,周某发现丁某于2020年6月至7月间向其妈妈薛某转账87万余元,遂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丁某免费出售财产的行为并同时倡导薛某向丁某返还有关款项。
生效裁判觉得,丁某在其基于加油卡交易合同关系形成的债务未能履行的状况下,将名下银行卡中的款项免费转账给其妈妈薛某的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债权人周某债权的达成。债权人周某在法按期限内提起撤销权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丁某的行为被撤销后,薛某即丧失占有案涉款项的合法依据,应当负有返还义务,遂判决撤销丁某的行为、薛某向丁某返还有关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